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将《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测人字[1997]12号)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考评人员的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附件:1.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2.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略)
国家测绘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经该部同意由国家测绘局印发的《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国家测绘局劳资管理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考评,并负责填写有关记录,提出有关意见。
(二)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他必备条件进行检验。
(三)严格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做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在考核记录上认真进行登记。
(四)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五)按照国家测绘局劳资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工种、等级鉴定考核的命题工作。
(六)对鉴定工作和考务组织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二、考评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定。
(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
(三)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篡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
(六)履行鉴定工作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
(七)严格遵守鉴定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三、考评人员资格条件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熟悉和掌握相关工种技能鉴定技术。
(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
(五)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考评员可承担高级工及其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四、考评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推荐程序:申报考评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负责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高级考评员的申请推荐工作,将根据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需要和进度,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做出统一规划。
(二)申报材料包括:本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
(三)资格确认:考评员人选经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核后,由国家测绘局劳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同时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合格证书和考评员胸卡。
五、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一)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度。考评人员的聘任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职业(工种)应按2—3人配备考评人员。
(二)考评人员实行轮换制度。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鉴定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三)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参加实际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评定等次。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等次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仍不改正的,报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