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以下简称《测绘法》 )的有关规定, 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以第38号令发布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管理工作,现对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其中涉及外国人来华开展测绘活动的合作项目和内容也越来越多。但是,近年来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我国的安全和利益。为保证并推进我国与国际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事务顺利、有序地开展,规范和引导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根据《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暂行办法》确立了外国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外国人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明确了对外国人从事测绘活动的限制。《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外国人来华测绘的审批程序、外国人来华测绘成果的管理、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对于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进测绘依法行政,促进中外经济、科技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测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在外国人来华测绘的形式方面,只能采取如下两种形式:一是合资、合作形式,即依法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二是一次性测绘形式,即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在外国人来华测绘限制方面,外国人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合资、合作测绘企业必须中方控股,且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在外国人来华测绘审批程序方面, 《暂行办法》根据外国人来
华测绘的两种不同形式分别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测绘局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批的工作衔接,赋予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国人来华测绘进行初审的职责。在外国人来华测绘成果管理方面, 《暂行办法》强调来华测绘成果的管理依照有关测绘成果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违反《暂行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但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设定了法律责任。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使他们能够全面掌握《暂行办法》的内容,正确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国家测绘局将于今年上半年举办《暂行办法》培训班,对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纳入测绘“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都能了解《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增强管理相对人遵守《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外国人来华测绘的初审职责,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本地保密、国家安全和省军区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本着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要依法为外国人来华测绘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加强测绘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根据《测绘法》关于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不得涉及我国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规定,测绘委托方不得将涉及我国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安全的项目委托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测绘;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承接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安全的测绘项目。
具体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由项目委托方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来确定。凡拟将项目委托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测绘的,项目委托方应当事先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对拟将委托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安全的项目委托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的,依法追究项目委托方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明确本业务系统的国家秘密范围,明确不允许合资、合作测绘的具体项目,以便测绘委托方遵照执行。有关规定请抄送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测绘局。
四、强化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来华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和监督管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保密工作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国人来华测绘的保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合资、合作测绘的资质审查和一次性测绘的审批人手,加强对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来华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行为,保证我国测绘成果的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来华测绘活动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测绘活动,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国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国人来华测绘活动的范围、测绘成果汇交、参加测绘活动的人员等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外国人来华测绘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依法测绘意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外国人来华测绘行为,保证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国家测绘局
国家保密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