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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国测成发〔2011〕10号  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1年05月0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共同指导研发的涉密地形图数据空间位置精度解密处理的工具软件。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应用,对于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应用的关系。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数字城市”和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省市节点)建设,现就加强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是中央赋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到位、处理到位、审查到位”的原则,依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二、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使用管理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申请。

三、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主要用于各地“数字城市”和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省市节点)中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处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及其他用途。凡使用此方法处理的数据,必须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遥感影像公开表示等有关规定,确保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省市节点)“建得起、管得住、用得上”。

四、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中涉及的技术参数及算法属国家绝密级事项。获准使用管理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的监督管理。

五、凡申请使用管理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工作机构;

(二)建立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管理制度(包括审批、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

(三)建立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情况备案制度;

(四)具有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培训合格的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工作人员(按核心涉密人员选配并管理);

(五)配备独立安全的保密技术处理场所和专用设备,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六、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要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工作安排,为获得许可的单位无偿提供地形图数据保密处理系统的安装、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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