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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极考察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极考察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海办发〔2013〕51号  原国家海洋局 海洋管理
发布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1年04月1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南极考察队管理规定》已经15日国家海洋局201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

  南极考察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南极考察队(简称考察队”)管理,保障南极考察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南极考察事业可持续开展,遵照南极相关国际条约,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极考察队是指经国家海洋局批准,代表国家执行南极考察任务成立的临时组织,由涉及南极考察活动的各部门、行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队的组建、运行监督、考核等适用于本规定。

    考察队组建和解散时间由国家海洋局确定。

  第三条 南极考察队实行临时党委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国家海洋局是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南极考察队。

  第四条 实施南极考察活动监督制度,设立监督检查员,按照《南极考察活动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执行。监督检查员由国家海洋局派出,对南极考察活动及所涉及地区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许可检查等进行监督管理。

   《南极考察活动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考察队由考察站、专业考察队、考察船、飞行器等部分的人员组成。考察站包括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等;专业考察队包括综合队、大洋考察队、格罗夫山考察 队等。

    考察队开展考察活动期间,考察站、考察船接受考察队统一管理;考察队解散后,按原建制运行。

  第六条 考察队领导机构由两级组成。一级领导机构设置领队、首席科学家等管理岗位。二级领导机构设置考察站站长、专业考察队队长、考察船船长等管理岗位。

  第七条 考察队人员按工作时段划分,分为度夏、越冬人员两类;按执行考察任务性质划分,分为组织管理、科学考察、考察船船员、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人员等。

  第三章 队伍组建

  第八条 每年9月中旬前,国家海洋局根据年度南极考察工作计划制定考察队组队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考察队领队原则上在国家海洋局系统中推荐选拔;首席科学家可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南极考察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中推荐选拔。考察队二级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在具有南极现场考察活动经验的人员中推荐选拔。

  第十条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考察队一级领导岗位人员由国家海洋局任命二级领导岗位人员由局业务主管部门任命后,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十 队员选拔原则上依据工作需要、个人报名、单位批准、家属同意”的原则进行。根据考察任务安排,科学考察人员主要由各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后勤保障人员、考察船员由承担国家南极考察任务的后勤保障单位归口推荐。

    南极考察队员选拔、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考察人员应通过体检,参加南极相关培训。

      南极考察人员与体检项目与标准以及南极考察队员培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年度南极科学考察计划,考察队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年度南极考察计划的实施,编写执行情况报告;

(二)负责南极考察现场实施方案的执行和调整;

(三)承担实施南极环评报告、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南极考察队员;

(五)承担南极考察期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南极考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领队是南极考察队第一责任人。职责自任命文件颁布后生效。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考察队全面组织协惆工作;

(二)在任职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南极考察计划;

(三)负责南极现场考察方案的调整与实施;

(四)负责考察队的安全、环保及对外交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南极考察总结报告;

(六)负责管理考察队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首席科学家协助领队,负责南极现场科学考察项目的实施,职责自任命件颁布后生效。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订南极科研考察计划和现场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现场科学考察活动;

(三)负责组织考察期间科学考察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组织汇交科学考察数据、样品、资料;

(五)负责现场实施计划科考项目的调整。

  第十六条 站长是考察站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考察计划,负责察站行政、安全、环境等管理,其职责按国务院三定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考察队根据不同考察领域设置专业队,其专业队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考察计划;

(二)负责研究提出现场实施调整方案;

(三)负责组织管理专业队考察队员;

(四)负责组织专业考察队实施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船长是考察船第一责任人,执行国际、国内船舶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约,负责考察船行政、运行、安全及环境等管理。

  第十九条 考察队员主要是根据岗位职责,按照考察队组织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务。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极地国际公约和国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贯彻实施考察计划和现场实施方案;

(三)贯彻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四)承担考察设备维护、数据提交等工作;

(五)完成考察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南极考察队负责贯彻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年度南极考察计划,主要承担南极考察的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新闻信息管理、科普宣传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 按照国家海洋局批准颁布的极地考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考察队实行统一指挥、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领队是南极考察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站长、专业考察队长、船长分别为考察站、专业考察队、考察船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负责处置南极考察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南极考察队航次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考察队办公经费、业务运转费、停靠外港的公务接待、队员艰苦津贴预支等。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察队在实施年度考察计划期间,负责南极考察设施、装备以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按照资产归属方有关规定,管用结合、责任到人。考察队解散后,按原建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南极环保有关要求,实施南极考察活动环境预评估、现场活动环境评价与管理制度,环境预评估工作按照《南极考察活动环境预评估管理规定》执行。在考察站站区设立南极环境官员。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考察队的各项工作,依据年度南极科学考察计划,监督考察队任务实施、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航渡安排、安全运转、国际合作、数据样品、总结汇总以及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南极考察队领队、首席科学家在结束年度考察任务后,向国家海洋局进行述职。考察站站长、专业队长、考察船长,向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进行述职考评并开展测评工作。班、组长岗位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向上一级领导岗位人员述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年度南极考察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国家海洋局将按照《国家海洋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协惆小组批准,可适时开展南极考察表彰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公约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考察队员,考察队可报请国家海洋局批准,终止其考察活动。在考察队返抵后,由国家海洋局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北极考察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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