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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国土资发〔1998〕7号  原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1年03月2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司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环境资源厅: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第 240 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
199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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