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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国土资发〔2008〕86号  部委联合发文 土地管理
发布时间 效力级别 一一 时效状态
2021年03月0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司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CF- 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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